为贯彻落实《中共中间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深入新时期教导督导体系体例机制鼎新的定见》,鞭策教导督导体系体例机制鼎新,充实阐扬教导督导感化,增进我区各级各种教导公允而有品质的成长,按照有关法令律例,内蒙古自治区教导厅牵头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教导督导划定(收罗定见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民当局拟定处所性律例草案和拟定当局规章法式划定》第十六条划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导督导划定(收罗定见稿)》予以颁布,公然收罗定见。
这次公然收罗定见刻日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在此时代,公家能够经由过程以下体例提出有关定见:
一、经由过程电子邮件发送至:
464722404@qq.com邮箱。
二、经由过程信函将定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教导厅督导室(呼和浩特市丁香路5号,邮编010011),并在信封上说明“收罗定见”字样。
感激您的到场和撑持!
内蒙古自治区教导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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